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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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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6 年7 月24 日第2489 次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8 月21 日第2492 次行政會議修訂第3 點
100 年10 月25 日第2690 次行政會議修訂第1,3 點,條次變動

一、國立臺灣大學為積極宣導及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特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校園智慧財產權法令之規劃及宣導。
(二)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之宣導。>
(三)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劃及宣導。>
(四)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由行政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主任秘書、學生會會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及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組成,行政副校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辦理本小組相關事宜。

四、本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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