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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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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6年7月24日第248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為積極宣導及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特設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校園智慧財產權法令之規劃及宣導。
(二)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之宣導。
(三)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劃及宣導。
(四)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由行政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圖書館館長、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學生會會長及研究生協會會長組成,行政副校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兼任之,辦理本小組相關事宜。

五、本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成立宗旨為管理與推動本校教師之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使學術界與產業界緊密結合,產學良性循環形成夥伴關係,共創最大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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