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單位
臺灣大學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學校電腦軟體使用情形
學校購買軟體需求
電腦軟體侵權的處理程序與機制
全校版權軟體
限定版權軟體
校園網路相關管理機制
國立台灣大學網路使用規範
網路異常事件發生之處理流程及通報機制
異常事件檢討與追蹤
校園資訊安全監控機制
圖書館藏管理機制
合法圖書及影音光碟徵集決策機制
圖書與影音光碟合法使用機制
提供合法使用範圍資訊
館藏數位化
教科書著作權使用管理機制
校園禁止非法影印教科書、講義之管理機制
教科書二手書流通相關活動
智慧財產權宣導
加強師生法治教育,深植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
建立宣導智慧財產權網頁
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與講座
相關連結
91.5.21 本校第2244次行政會議通過 97.7.15 本校第253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4.24 本校第27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規範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包含宿舍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以提供教學與學術研究活動及行政應用服務為目的,並為普及及尊重法治觀念,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同意或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不法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其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第三條 為維持校園網路正常運作,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校園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不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三、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不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本校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六、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等等不當行為。 七、其他不符校園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第四條 為維護校園網路正常運作,校園內不得自建學術網路外之其他網路接取。如有需求時得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內網路建置管理辦法規定向本中心申請。
第六條 本中心為維護校園資訊安全及網路正常運作,如使用者違反本規範,本中心依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違規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處理之。
第七條 網路使用者除依本規範不得有之行為,如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仍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規範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