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單位
臺灣大學智財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學校電腦軟體使用情形
學校購買軟體需求
電腦軟體侵權的處理程序與機制
全校版權軟體
限定版權軟體
校園網路相關管理機制
國立台灣大學網路使用規範
網路異常事件發生之處理流程及通報機制
異常事件檢討與追蹤
校園資訊安全監控機制
圖書館藏管理機制
合法圖書及影音光碟徵集決策機制
圖書與影音光碟合法使用機制
提供合法使用範圍資訊
館藏數位化
教科書著作權使用管理機制
校園禁止非法影印教科書、講義之管理機制
教科書二手書流通相關活動
智慧財產權宣導
加強師生法治教育,深植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
建立宣導智慧財產權網頁
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與講座
相關連結
99年6月15日 第262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8月14日第272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3年9月9日第282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一、本校為處理講義印製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講義印製以提供本校課程教學需要為目的,不屬教學範圍內之稿件不予承印。
三、講義原稿限用A4 或B4 規格紙張,每次送印以50 頁為限,原稿版面應清晰,若需放大縮小或剪貼補繕者,請先自行處理,印製份數以實際修課人數加1成為限,交印時應填具「講義印製申請單」,併同原稿送交承印單位辦理。
四、講義稿件於送達承印單位後4 個工作日取件,送印稿件係為試題者,應由授課教師親自或指派專人送達,並於承製單位立即印製完畢後當場取回。
五、講義承印單位依課程上課地點概分如下: (一)校總區由教務處課務組承印。 (二)管理學院EMBA 班由EMBA 辦公室承印。 (三)醫、公衛學院由醫學院教務分處承印。
六、教師申請印製講義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有涉及侵權行為者,其法律責任由該教師自行負責。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