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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防疫訊息 10月13日起防疫相關措施

更新日期:111年10月12日

圖1:本校防疫訊息 10月13日起防疫相關措施

本校防疫訊息 10月13日起防疫相關措施

全校教職員工生大家好: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和教育部發佈的防疫指引更新,自10月13日起,提醒大家本校最新的防疫措施如下:

一、確診或快篩陽性者(維持不變):

  1. 請通知您所屬單位/系所的防疫聯絡人,同時到本校防疫網站「確診者通報」系統(https://my.ntu.edu.tw/ntuwdc/ConfirmedReport.aspx)做通報。
  2. 進行7天居家隔離(可1人1室),期滿無需採檢可直接解隔,進行後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3. 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請做好個人防護,可以上課,亦可以進入辦公室、研究室、及宿舍中。

二、返國入境者,調整如下:

  1. 請通知您所屬單位/系所的防疫聯絡人,同時到本校防疫網站的「入境臺灣通報」系統(https://my.ntu.edu.tw/ntuwdc/reporting.aspx)做通報。
  2. 進行7天自主防疫。
  3. 7天自主防疫可於宿舍進行,但以一人一室(具獨立衛浴)條件為原則,同日入境之教職員工生可安排於同一室。目前僅限太子學舍和修齊會館單人房、以及太子學舍和修齊會館同寢室同日入境之教職員工生,可於宿舍自主防疫。
  4. 若所居住的宿舍並非太子學舍和修齊會館單人房,則需住於校外完成7天自主防疫後,再返回學校宿舍。

三、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維持不變):

  1. 確診者的同住家人/室友
    (1) 請通知您所屬單位/系所的防疫聯絡人,同時到本校防疫網站「校園健康管理通報」系統(https://my.ntu.edu.tw/ntuwdc/internalReport1.aspx)做通報。
    (2) 如已完成3劑 COVID-19 疫苗接種,可進行7天自主防疫,或3天居家隔離及4天自主防疫。
    (3) 如未完成3劑 COVID-19 疫苗接種,則必須進行3天居家隔離及4天自主防疫。
    (4) 3天居家隔離期間以符合1人1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不得外出。
  2. 確診者的自主應變對象(同職場、課堂、活動曾於2公尺範圍內接觸)
    (1) 與確診者在確診前2日內,有任何一方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教職員工生,由本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繼續上班上課(無3日防疫假),如有症狀應再次快篩後儘速就醫。
    (2) 請通知您所屬單位/系所的防疫聯絡人。相關資料由防疫聯絡人填寫於確診者之疫調表中,不需上本校防疫網站做通報。

四、自主防疫者(包含返國檢疫者與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調整如下:

  1. 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例如 10/20 到校,需為 10/19 或 10/20 執行快篩結果陰性),可以到校上課、上班。
  2. 如有症狀,則不應到校上課、上班。
  3. 到校期間需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配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配戴口罩。
  4. 有用餐需要,得於餐廳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離開座位時及餐點用畢後應立即配戴口罩。
  5. 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

五、本校公費快篩試劑發放,依下列原則辦理(維持不變):

  1. 校內確診者之校內密切接觸者(同住親友、同寢室友):每人發放2劑。
  2. 校內確診者之校內自主應變對象,且與確診者在確診前2日內,有任何一方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者:每人發放1劑。
  3. 領用方式:
    (1) 學生於宿舍內與校內確診者接觸(包含同寢室友、以及宿舍內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校內自主應變對象):請逕向宿舍輔導員領取快篩。
    (2) 其他校內確診者之校內自主應變對象:
    1.各行政單位之教職員工:請逕向所屬一級行政單位領取快篩。
    2.各學院(系所)之教職員工生:請逕向所屬學院(系所)領取快篩。已從宿舍輔導員處領過快篩者,請勿重複領取。
    (3) 以上領用人員名單,應與保健中心確診者疫調表上的接觸者名單相符,且領用時須核對證件。

六、關於學生疫苗假及防疫假,調整如下:

  1. 申請方式:請至【myntu/學生專區/學生生活資訊/學生請假(學生)/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2. 申請疫苗假:
    (1) 說明:學生於接種疫苗後若覺不適者,可申請疫苗假。若超過可申請疫苗假期限後,仍感不適就醫或休養期間,可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申請病假。
    (2) 請假天數:最多3日(含接種疫苗當日)。
    (3) 檢附證明文件: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
    (4) 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3. 申請防疫假:
    (1) 說明:因「居家隔離」、「自主防疫且有症狀者」、或學校相關規範等必要防疫措施等原因而無法上課,得申請防疫假。
    (2) 請假天數: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或本校校級防疫小組規定。
    (3) 檢附證明文件:政府單位之相關正式通知、證明文件、或學校通知。
    (4) 自主防疫且有症狀情形,請假期間逾三日者檢附醫療證明文件。
    (5) 防疫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七、教職員工出國請假:
本校教職員工出國毋須再專簽至副校長核定,回歸至本校到勤差假系統辦理國外差假申請程序。並請注意無論出國性質,或出國時間是否在寒暑假或例假日,均應至本校到勤差假系統辦理申請,且應註明出國國家、出國事由、出國時間及其他相關請假資訊,以完備請假手續。至於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赴大陸者,請另依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辦理。

國立臺灣大學防疫小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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